为路人心肺复苏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吗?
为路人 心肺复苏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吗?心肺复苏关键时刻能救命,但也可能造成一定的损伤,毕竟胸外按压不是按摩,需要一定不过的力度,很可能造成肋骨骨折之类的损伤。施救者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?
2017年9月7日上午,齐老太来到孙某的药店买药,途中突然昏倒,当值医生孙某当即给她做了心肺复苏,压断其12根肋骨。2017年10月,孙某接到法院传唤,齐老太将他告上法院,表示需要由他赔偿住院费用近万元,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,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10余万。
12月,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法院认为孙某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,不应承担抢救过错,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。
齐老太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,二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做仍旧做出"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"的判决。
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?
施救人孙某有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》和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事发时按照急救常识对老人进行了心肺复苏。医生拥有专业的急救知识和能力,是公共场合紧急救助事件的主要施救者。救死扶伤不光是医生的道德要求,也是法律义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24条:对急危患者,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;不得拒绝急救处置。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;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那么是不是只有拥有执照的医师,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急救造成被助人损伤而不用承担民事责任,普通人则不可以吗?
其实不是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84条: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由此,法律正式为见义勇为人群作出了保障承诺。从法律层面大大降低见义勇为者所承担的风险,保护善意救助者。
出门在外,难免遇到意外。期待别人的救助,自然也要乐于去为困难之中的人伸出援助之手。想要见义勇为,先去学习一些急救知识以备不时只需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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